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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1 23:08:56      浏览量:112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县城建设的五个方面,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市政设施、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意见》中提出

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转移,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

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

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意见》相关投资机会

从项目角度看:

1.产业类包括产业配套设施、商贸物流网络、消费类基建等;

2.市政设施包括交通设施、防洪排涝和防灾减灾设施、老化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数字化改造等;

3.公共服务类基建包括医疗卫生、学校、养老托幼场所、文化体育设施等;

4.环境质量基建包括历史景观保护、生态绿地系统、绿色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

5.县乡衔接主要是基建向乡村延伸,如管网延伸、医疗卫生共同体、城乡教育联合体、县乡养老服务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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