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连续两年实现PM2.5、臭氧浓度双下降。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要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